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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3日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2个本科专业通过省教育厅评审,获得四川省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老年照护实践与创业”、“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IVD研发实践”、“病理检验技术”、“微生物与发酵工程技术”、“生物工程下游技术”8门课程获批“应用型示范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要求

1.项目所在院系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17号)精神,围绕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发展布局和“5+1”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着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高等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2.项目院校要切实履行申报承诺,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研制可监测指标,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程监控措施,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

3.应用型示范课程的具体建设,按照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目标进行课程的规划和建设。

4.应用型示范专业项目所在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于2019年3月13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院系的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院系要加强对建设专业、课程的项目管理和进度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教务处。

2.每年教务处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不合格者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教学类相关项目申报。验收结果也将作为划拨项目运行经费(建设期内每年5万元,专款专用)的唯一依据。

联系人:黄 琼 联系电话:62739115

 

附件:

1.四川省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立项名单

2.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名单

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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