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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以上奖励项目认定工作及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成都医学院“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及教学进步奖”评选办法》(院教务〔2013〕1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榜样,发挥先进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学校决定在2018年表彰、奖励一批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为做好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以上获奖项目的认定及配套奖励

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团队、个人须提供评奖通知、获奖批文、荣誉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认定的,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暂行管理办法》(成医〔2016〕194号)执行。

二、校级表彰项目的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项目、评选对象及条件

详见附件。

(二)名额分配

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详见下表。图书馆、科研中心、机关各部处承担实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者也可申报各奖项。

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优秀教

学团队

教学

名师

优秀教师

优秀实验教师

教学

进步奖

等额推荐

差额推荐

基础医学院

2

-

1

2

-

2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2

-

1

2

-

2

药学院

2

-

1

2

-

2

检验医学院

2

-

1

2

-

2

护理学院

1

-

1

1

-

1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

-

1

1

-

1

公共卫生学院

1

-

1

1

-

1

心理学院

1

-

1

1

-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

1

1

-

1

临床医学院

2

-

1

2

-

2

推荐名额合计

15

-

10

15

-

15

实际奖励名额

5

奖励符合条件者

10

10

2

5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审核。

3.推荐人选对教务处审核结果确认签字,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4.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5.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6.发布表彰奖励文件。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表彰原则。

2.学校将在本年度教师节当日举办表彰大会,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3.奖励标准

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暂行管理办法》(成医〔2016〕194号)执行。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1.校级教学名师从历年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评选指标体系中,“学生评教”、“课程建设”为否定性指标(缺项则否决)。

在评优材料核定年限内“学生评教”原则上应达到良好以上,及评教分数在80分及以上。若评教分数有2次在良好以下,不得参与该奖项评优推荐。

无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不得参与该奖项评优推荐。

评选指标体系中出现缺项的,不得参与该奖项评优推荐评选。

2.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中“学生评教”指标为否定性指标,即在评优材料核定年限内原则上应达到良好以上,即评教分数在80分及以上,若评教分数(团队平均评教分数)有2次在良好以下,不得参与各奖项评优推荐。

3.各院系等额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必须制定相应的推荐遴选依据。

4.优秀实验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的一线教师(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所有教师3年内只能评选1次。

5.已获某奖励项目的教师,申报同一类奖项,须全部提供新增材料;每位申请者每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6.教师指导本科生、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认定为教师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7.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和校级优秀网络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认定为同等级别的精品课程。

8.临床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基准分计算。

9.申报材料中涉及科研业绩的(项目、文章级别等),推荐人需至科技处核实。

10.各奖项评选指标体系、各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11.请各部门于625前将各奖励项目推荐人的《推荐表》、《推荐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行政楼229室)。

校级奖励联系人:黄 坪、岳 园,联系方式:028-62739117。

校级以上奖励联系人:王春燕,联系方式:028-62739117。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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