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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专业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2日  浏览量:

院教务〔20099

 

专业建设是高等院校核心任务之一,搞好专业建设,是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的基本保障。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开办新专业、将已有专业办出特色,既是国家对高校的要求,也是高校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了大力推动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我校培养的学生具有深厚的内涵品质和较强竞争力,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校专业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全面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国家关于本科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围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谋划建设;必须坚持结合学校当前办学定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原则,在提高品质、强化内涵方面狠下功夫;必须坚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国际视野和超地域平台上思考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基本原则脚踏实地地打好基础,在不断追求质量的过程中强化特色。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院系两级领导机构。校长是全校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院系业务领导是本院系所有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员:教务、科研、学生、教学保障、临床管理处处长;各院系业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及分工

专业建设以院系为基础,学校统筹。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专业、制定学校专业建设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审批二级院系提出的各专业建设计划;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受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各院系成立院系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

院系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重点制定本院系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计划,全面组织实施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特色专业的筹建计划,经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各种申报工作。

四、专业建设内容及目标

专业建设包括新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

(一)新专业建设内容及目标。

1、专业论证:新专业申报前,由相关院系组织力量对人才的社会需求、就业预测及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做充分论证并向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正式申报书及论证报告。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做进一步论证,各级论证要做到调研全面广泛、数据可信充实、论证准确到位。要高度重视不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防止专业论证中“一言堂”和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和稀泥”现象,要使专业论证更具科学性。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并经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向四川省教育厅申报。

2、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主要包含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定位、素质知识能力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实习见习总要求、毕业条件及授位标准等。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要有“品牌意识”,既要达到国家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标准,还要与学院特色紧密结合起来考虑专业人才的培养特色。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社会相关领域对人才的要求,准确定位。要突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标准;建立课程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当代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国家对高校人才培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要求,课程设置科学规范,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可行。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各院系要根据学科发展趋势与专业定位及时向学校提出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和建议。新专业培养方案可每年根据情况及时做局部调整,第一届学生毕业后做全面修订。

3、专业师资队伍:学校及专业所属院系需根据师资队伍现状,本着“专业和教师均获得长远发展”以及“够用”的原则,从建设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造诣精深的专业教师队伍的目标出发,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包含短期、中期、长期建设目标;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引进或者培养计划、针对专业教学的专业培训计划等。专业教学师资须在实施教学之前到位,并做好一切教学准备。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需在第一届学生入校开课的前一个学期递交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课程:由各院系课程负责人在相关教研室教师广泛参与、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院系业务负责人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及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学校批复后执行。制定大纲和计划时,要认真领会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能力素质知识技能的要求,深入分析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征求专业相关学科的意见。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性质、要达到的教学总目标、素质知识能力技能目标;注意与其它相关课程的内容衔接;学时分配以及各教学单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多向作用,强化实验教学,尽可能采用实验课单独成课、实验课主导模式。要及时修订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上充分体现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反映学科前沿及专业发展动态。教学计划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把课程建设作为教研室或者学科群的共同任务,使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建设,要坚决杜绝一门课程一人建设、一人任课、无后备队伍的状况。

5、专业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院系需在新专业获批之后,立即制定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含经费预算),报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和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学校批准后实施建设。建设专业教学实验室,要本着“容量满足当前小班教学,适当考虑今后扩展需求;仪器设备配置合理、质量上乘;实验开出率满足教学大纲规定;实验室管理人员足够、管理制度完善”的原则。实验室建设规划需在实验课开课使用前一年向学校提交。

6、教材:新开专业课程教材需首先在满足教学大纲规定的条件下选用适宜的国家规划教材。对于尚无国家规划教材的课程,要尽量选用编写队伍水平较高、内容符合该课程教学目标的教材。确实因无规划教材或正式出版教材而需要自行编教材者,需遵循“符合教学目标,适当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内容及最新进展、适教适学”的原则。教材建设要提前思考、提前安排,自行编写教材要至少提前一年申报,经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进行建设,保证学生上课有教材可用。

7、实习见习基地建设:新专业所在主管院系,要会同学校教务处、临床管理处等部门,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前进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全面规划,并积极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单位,开辟新的基地,保证在该专业第一届学生进入实习前,有高质量的专业实习基地,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备。建设计划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8、专业图书及教辅资料:针对新专业教学需要,专业所在院系要提前规划专业图书室建设。按照国家教育部对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要求制定建设目标和内容。要保证图书资料丰富,满足教学及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专业图书资料室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资源充分利用。

9、毕业论文:各院系要根据学校对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提前设计和安排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提倡在一、二年级即安排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有明确目的的社会实践及教师课题组,经过参与做课题,培养学生能力、培育毕业论文。

10、教育教学改革:各专业要以新专业建设为契机,着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的改革。使方法适应目标,形式表现内涵,过程保障结果。凡是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的改革,都应该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并推广。改革须在教学中运用并不断修正完善。

11、新专业方向的设置:新专业建设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学科、专业发展形势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调整专业定位,把握专业发展方向,拓宽专业口径,形成专业特色。新专业方向建设意见经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特色专业建设内容及标准。

1、修订原人才培养方案:结合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方向,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行科学调整。在总体目标上,要强调培养学生人文精神、职业精神、科学精神,做到“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在具体目标上,要突出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自主学习能力、表现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2、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专业教师队伍数量、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人数30%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70%,其中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30%;教学和科研实力强,本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专业教师中有各级教学名师;专业基础课和主 干课由 教授、副教授讲授。不低于1/3的专业课程教师在学生评教中获“优”。

3、课程建设:建设全新的、符合教育规律和本科教育标准、能实现本特色专业设定的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模块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设计完整科学、课程模块互补;所有专业课程均需分步骤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标准进行建设,不低于30%专业课程分获国家、省、学校各级精品课程称号;30%以上的课程被评为学校“优秀课程”。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完备、符合培养目标。

4、实施实验教学学分制。实验课程独立成课,大纲规定的实验开出率100%;具有三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不少于全部实验的30%、学生覆盖面达到100%;实验分组不多于4/组;创新性(设计性)实验不少于全部实验的30%,参与开放性实验学生不少于30%。使用自己编写的具有特色的实验教材。

5、不低于50%专业主干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有原版(或改编版)英语教材,使用英语教案,专业英语词汇全部要求掌握,学生考核体现对专业英语的掌握。

6、改革课程考核方式,运用课程论文、文献综述、实践考核以及口试等多种方式,紧密结合培养目标,突出对运用知识解决问题以及思维能力、动手能力的考核。评价方式科学合理。

7、教材:建设特色专业教材。自行编写与课程相适应的教材,教材编写要遵循“符合教学目标、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内容及最新进展、适教适学”的原则。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及其应用。特色专业建设周期完成时,专业主干课程特色教材需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数量不低于专业主干课程的1/3。参加编写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任副主编以上。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70% 

8、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高水平专业教学实验室,有高水平专业实验教学师资、高品质仪器设备配置;容量满足小班个性化教学、具有扩展空间;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9、科学研究:特色专业所属专业教师应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省部级以上各类研究课题不少于5项;建设周期内每人在统计源期刊发表研究文章不少于3篇,其中1篇应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10、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的实习见习基地:要逐渐将学校教育与企事业用人需求与运作机制接轨,要逐步引入企业进入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过程,给学校教育注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精神文化;把企业的科研需求与学校的科研力量融合起来、促进科研的深化和水平提高;保障本专业学生有充足的,高水平、高质量,与专业紧密相连的实习见习基地。

11、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彻底杜绝“照本宣科”、“满堂灌”、片面强调“教师主导”的教学方式。采用先进的案例式、PBL、课题式、项目教学法。高度重视教学的“育人”目标,要通过学习理论培养能力,通过知识传授完善人格及观念;考试考核要体现重能力、重素质。有省部级以上的教研课题或教学成果。

12、毕业论文:打造高水平毕业论文。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要有系统设计,要求学生在一年级下期或者二年级上期即进入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和教师课题组。通过上述途径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培育毕业论文。特色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全部合格、不低于总数1/5的论文达到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标准。

13、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取专利等。学生外语、计算机“双考”通过率高于学校其它专业的平均通过率。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一次就业率80%以上;应届生中考研录取率较高。

14、专业图书及教辅资料:图书资料丰富,内容和种类覆盖本专业领域主要学科,能满足教学及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资料室向本专业学生开放,资料利用率高。

15、专业方向的设置: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可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在后期适时开设不同专业方向,拓宽专业口径,形成专业特色。

五、专业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学校实施新专业建设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制度。新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以项目立项方式进行,实施学校领导下的院系项目负责制,院系业务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已获国家、四川省“特色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称号的专业直接立项,按照签署的建设责任书要求实施。相关院系按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提出拟建设专业,申请立项。新专业立项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特色专业立项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

(二)学校每年划拨一笔专款作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经费由教保处根据院系建设规划单独预算并管理)。教务处根据各立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确定当年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三)学校对立项的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每学年末,各院系对专业建设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目标和重点,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后,相关院系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学校在该专业建设项目期满后,对该项目验收。若无不可抗拒因素,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建设项目,将要求限期整改,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设周期:新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培养一届学生所需时间。

六、经费及管理

(一)专项经费。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每个新专业建设项目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年制医学专业10万元、其它专业8万元。获得国家、四川省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拨款匹配相当金额。每年由教务处根据当年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提出经费预算并对划拨经费进行管理。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确定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本专项经费不包含专业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

(二)经费开支范围。

1、业务费:占总费用的30%。包括专家指导咨询、讲座;专业任课教师培训,如外出进修、专家讲座、参加专业相关学术活动和新技术技能培训班等;为本专业学生提供参加各种专业特色活动及竞赛的组织、奖励经费;购买专业建设需要的办公用品。

2、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及产学研基地建设费:占总费用的30%。包括出差、协调费用。

3、专业图书室建设:占总费用的20%。购买图书资料、专业教学软件等。

4、组织管理、劳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占总费用的15%。包括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建构专业课程体系、编制教学大纲;院系进行专业教学检查、召开相关会议等产生的费用。

5、学校提留5%,作为进行专业检查、聘请专家评审、召开相关会议等费用。

(三)经费管理。

1、专业建设立项后,由教务处协同财务处把经费下拨到所属院系,建立专门帐户。

2、经费开支需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院领导逐级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3、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未完成建设任务乃至影响到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停止该专项经费的使用。

4、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大型仪器设备及非学术性会议和考察。

七、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科新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上一条:关于开展专业调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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