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9日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践基地是指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我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切实提升高校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学校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及管理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知识产权、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建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调动专、兼职指导教师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实践基地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除承担我校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
三、申报数量及范围
此次省厅拟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0个左右,我校申报数额10个,学校将择优遴选推荐至省教育厅。
申报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导向,优先支持我省17条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实践基地建设:人工智能、航天航空、新型显示、先进材料、高端能源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医药健康、低空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绿色建材、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平台经济、银发经济、未来产业交叉领域。
四、建设方式
实践基地建设,原则上采取一所高校与一个企事业单位共建方式实施,若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应明确牵头高校,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相关事宜,其他高校作为参与单位。已获批国家及省级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本项目所需建设经费由学校参照教育部相关建设经费额度在新增生均拨款及自筹经费中安排。同时,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参与实践基地建设。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建设2 年后组织检查验收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由我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
2.申报学校作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主动推进实践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
3.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包括教育基地简介、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3.实践基地视频材料。包括实践基地的全貌,典型实践基地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
(二)报送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准备,确保申报质量,并于2026年2月25日前,将《四川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WORD版,附件2)、《四川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EXCLE版,附件3)、支撑材料(扫描件)及视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学校将依据各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开展校级评审工作,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遴选推荐项目至省教育厅。项目推荐名单确定后,将由教务处统一出具学校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