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4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挖掘和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参赛项目质量和数量,现将大赛组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挖掘(1月-3月)
1.广泛挖掘。各学院要制定项目挖掘培育方案,设定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汇聚各方资源,广泛动员学生、教师积极参与大赛活动,跟踪毕业五年内的校友资源,多渠道收集挖掘创意和成果 。
2.重点发掘。各学院要立足双创教育教学成果,强调“产学
研用”紧密结合,深入挖掘优势学科专业潜力,充分依托成果转化、课题研究、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等资源挖掘种子项目。要立足革命老区和长征精神,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宜居、乡风文明、生态治理、科技助农等视角,在推进乡村振兴、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挖掘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种子项目。
3.建立项目库。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建立院级项目库,不断更新和扩大参赛项目。
(二)院级培育(4月)
1.大赛解读。各学院要认真研读参赛规则及要求,做好参赛项目各赛道及组别的匹配,精准做好项目辅导。
2.系统培训。组织师生参加院级、校级层面围绕商业模式优化、路演能力提升、项目亮点打造、申报材料优化等内容的系列实操性培训。
3.院赛评审。按照大赛通知时间节点,协助和指导项目报名参赛,并根据赛程安排和大赛评审规则,有序组织院赛评审,开展重点培育项目选拔,确定一批重点培育项目清单,建立项目跟踪指导台账。
(三)校赛评审(5月)
1.校赛复赛。各学院院赛结束后,遴选本院优秀参赛项目进入校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报名指标数见附件1,按指标完成项目报名的学院,可推荐本院项目前30%进入校赛;超指标比例2个百分点的学院,可推荐本院项目前35%进入校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复赛。
2.校赛决赛。校赛决赛时间暂定5月举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项目集训(6月-8月)
1.多轮集训。举办省赛集训营,邀请专家对本届校赛优秀项目及往年未获省赛金奖的项目进行分组培训和模块化授课,参照国赛规则对项目进行再加工和再打磨,提升冲金竞争力。
2.选拔省赛种子项目。集训结束后,对参训项目进行省赛模拟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质量,确定我校省赛种子项目。
三、参赛项目要求
1.由于本届大赛教育部的通知尚未发布,项目申报、参赛程序等具体要求可参照《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附件2)要求,待2024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通知公布后,具体要求以最新通知为准。
2.学生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学生跨校、跨学院组队参赛。参赛团队所报项目,必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往年进入省赛但未获省赛金奖的项目、其他国内外同类赛事中(如挑战杯等)获省级奖项项目,不再参加校赛,可作为省赛备赛项目直接进入省赛集训营。
4.根据往届省赛规则,以往未获国家级金奖、银奖的省级金奖项目不参加省级决赛,可直接报名参加国赛晋级资格赛,符合条件的项目组须进一步做好项目改进及打磨,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具体通知要求推荐上报参加国赛晋级资格赛项目。
5.所有参赛团队(包括未参加校赛,直接参加省赛集训营的项目团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厅通知时间为准)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报名,并准备项目商业计划书、路演PPT和1分钟项目展示视频。商业计划书含封面、目录及正文,封面页应包含项目名称、参赛组别、参赛类型、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等信息,目录及正文一般含策划书摘要、产品与服务、行业及市场情况、组织与管理、营销策略、产品制造、融资说明、财务计划、风险评估与防范、项目实施进度、其他及附件佐证材料等。鼓励各参赛团队结合项目特色及专长创新设计商业计划书封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赛事的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师生参加,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同时要突出重点,协助学校做好参赛项目培育、申报工作,组织优秀的专业教师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为学生参加竞赛提供必要的支持。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对大赛组织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本单位赛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大赛推进、组织和协调工作,提高学生参与率、覆盖面,让广大学生通过参赛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意识,鼓励科研项目与竞赛项目对接,挖掘培育优质项目,发挥培育作用,增强培育效果,为项目后续持续建设、指导和支持奠定基础。
3.本届大赛国赛及省赛通知尚未发布,国赛和省赛事项安排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