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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生办理转实习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利于毕业生就业,学校允许符合条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原则上不允许转实习,护理专业实习期须满八个月及以上,其余专业须至少达一半实习期)的实习生转实习到就业单位边实习边试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接受学生办理转实习的时间为每周周二和周五上午上班时间,地点为新都校区行政楼407室基地教学管理科。

二、接收单位要求

接收单位规模、业务范围等与学生现实习单位相当,有能力提供条件让学生继续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所需资料

(一)学生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的入职(试岗)通知书或接收函;

(三)学院审批学生的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求学生至少做出以下承诺:

1.继续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继续完善实习鉴定书;

2.家长知晓学生转实习相关情况,并同意学生办理转实习。转实习后,学生人身、医疗(行业)安全责任由自己及家长负责;

3.因办理转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学生自理,学校不予退费或报销;

4.申请表须学生及家长签字。

四、转实习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成都医学院学生转换实习单位申请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在成都医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处下载,下载网站:http://jwc.cmc.edu.cn/),学生及家长签字同意后,报各学院审核;

2.各学院认真审核接收单位资质,并对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通过的学生,各学院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报学校审核;

3.学校教务处基地管理科对学生材料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出具《成都医学院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通知书》;

4.学生回学院做好登记备案后到原实习单位办理转实习,完善实习鉴定书,再到新实习单位报到。

5.学生到新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尚未实习完成的内容,新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完善实习鉴定书。如因新实习单位未按照学校实习大纲要求安排学生实习,学生不能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后果由学生自负。

 

附件:成都医学院学生转换实习单位申请表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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