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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创新性试验项目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浏览量:

各院(系):

我校创新性实验项目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工作已开展近两年,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切实做好2010年创新性实验项目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2、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8名学生。

3、申报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对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经额视研究项目而定。本次资助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三、申报立项程序

1 512前,项目申报者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

一式五份交至所在院系。

2、各院系于 514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各院系于 518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4),并连同申报书文本(一式五份)、电子文稿交至教务处教学质控办公室。

4、学校于 521前组织专家完成推荐项目的立项评审。

四、其他

1、创新性实验项目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工作量、经费、项目管理等按照《成都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2实验项目需在结题时形成论文,不迟于结题后半年在统计源期刊发表。

3、项目验收时需提交:实验项目方案(大纲、授课计划、考核标准和结果)、实验原始记录、学生的实验报告、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

4、项目经费资助在立项后方可开支部分(50%),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剩余部分,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相关院系的绩效津贴中扣除已经开支的经费。

52008年、2009年批准立项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后可吸纳新的学生参加予以立项并报教务处备案,如未备案视为注销该项目;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负责人2010年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

1、成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2、成都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3、申报实验项目汇总表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二Ο一Ο年五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划拨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及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08、2009年度创新性实验项目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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