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质量工程专栏
课程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课程建设

关于校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浏览量:

各院(系、部):

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工作法规性文件,也是本科合格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从20096月开始学校就启动了本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至今为止,前期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即将交付印刷,为保证大纲质量在印刷之前进行最后一次校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订范围

1、严格按照2009版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本科各专业所列课程进行校订,即:临床医学(包括全科医学、肿瘤学和眼科方向)、麻醉学、医学检验(包括输血和临床生物化学方向)、医学影像、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等13个本科专业。

2、各专业需校对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

二、校订原则

1、校订依据是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新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包括知识、能力、素养等)、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时进行校订。查漏补缺,保证每个专业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同一门课程需分别制定教学大纲。体现出课程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及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的一致性,突出专业的特点。

3、教学大纲要准确反映教学内容及掌握、熟悉、了解三级要求。对“教学内容”要细化到每一个知识点。

4、教学大纲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部分,做到时间分配合理、内容分类科学(实验内容分为三级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操作明确标准。不能因各种客观原因降低标准。三级实验内容要明确各实验项目的名称、教学目的、课时、要求。

三、要求

1、实行院系领导专人负责制。各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大纲审定工作。各专业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该专业的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校订及收集汇总工作。

2、认真校订大纲内容。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要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或教师研讨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该课程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理清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尤其是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避免内容重复交叉。

3、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版及其要求校订课程教学大纲,保障其规范性和科学性。

4、实行教学大纲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二级审核由院系“教学大纲制定修订领导小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会审;第三级审核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各级审核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本通知规定的原则严格审核,最后审核不合格者,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院系的责任。

5、时间要求: 2012 年3 月29 之前,各院系将汇总后的教学大纲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教务处。

附件:

1、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标准格式要求

2、各专业教学大纲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二○ 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1年度新增选修课名单的通知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行政楼二楼

电话:028-62739109 邮编:610500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了解教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