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课间见习教学规范(试行)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浏览量:
课间见习是医学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临床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深入病房接触病人,获得感性认识的实践教学过程;是医学生走出课堂迈向临床实践学习的第一步,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训练临床基本技能和正确诊疗思维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见习带教形式和方法,倡导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提高我院临床见习教学水平,根据《成都医学院临床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各院系应组织编写各专业的课间见习指导(或见习教案),明确规定课间见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及重点、教学方法和安排、见习后讨论或作业等。课间见习指导(或见习教案)要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条 见习带教教师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首次承担见习教学前必须通过教学试讲。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意识强的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担任见习带教工作,有条件科室安排一定数量副高职称教师参与见习带教。
第三条 为了保证见习课与理论课教学内容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做好理论与见习课必要的衔接和沟通。由主讲教师或理论课教师编写课间见习教案,见习带教教师必须熟悉见习教案,按见习教案中的要求准备,给学生进行带教,较年青的见习带教教师应尽可能抽时间参加相关理论课的听课,这也是青年教师教学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四条 组织见习教学前,各院(系)年级辅导员应熟悉学期见习安排,根据见习安排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学生做好见习准备。各院(系)辅导员原则上应跟班协助组织见习教学和填写《成都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作为各院(系)教学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复制一份交学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五条 临床课间见习教学以床边教学为主,通过病例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方式进行教学,有条件者可同时安排适当时间的门诊见习。床旁教学时间每次3学时。原则上不播放幻灯片或录像,确有需要播放的内容,经教研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审阅同意后安排播放,内容不得与理论课内容重复,时间不超过1学时。
第六条 见习带教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见习教学课表安排进行全程教学,不可随意调课,迟到、中途离课或提前下课,每位教师每次带教学生数以10-20人为宜。带教时严禁拨打或接听电话。带教老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
第七条 见习带教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提前确定见习教学病例,熟悉病人情况,做好与患者和家属的思想工作,争取病人配合;提前准备好其它见习教学用品,保证见习教学顺利进行。
第八条 见习带教教师要尽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三严”(严密的方法、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注重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培养沟通与交流能力。
第九条 各门课程在课间见习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适当形式的考核,其成绩可占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定比重。
第十条 见习课师生均应按照要求着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携带听诊器等教学用品。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加强课间见习教学检查,定期检查见习课带教情况,按照《临床见习课教学质量评估表》(见附件)给予评价。
第十二条 见习教学基地要开展见习教学督导专家、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人员、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评教评学工作。向学院评选推荐优秀见习带教教师,对带教不认真、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按照基地的教学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学院督导专家组,对见习教学基地进行评估,将不达标的医院(基地),暂停安排见习教学任务,协助医院(基地)进行整改,如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与其取消合作。
第十四条 本规范以临床医学类专业在医院见习为基础制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见习教学计划和见习教案的通知 下一条:成都医学院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