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浏览量:
成都医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5年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严格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各单位在本科教学工作中使用的教学用书(含电子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其中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本科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教材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教材监管的纪律要求。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学校教材实行校、院分级管理,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各学院对本单位教材工作具体负责。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为双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教材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划,开展本单位教材研究和编写工作,组织立项申报和评优推优等工作。
第三章 编写要求
第六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的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七条 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均需要提供《成都医学院教师参编教材政审流程表》《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其中政治审查表由作者所在一级单位党组织提供。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在新兴学科、紧缺专业领域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和社会形象。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其他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九条 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积极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四章 审核要求
第十一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和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学院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的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并查实的,必须更换。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各教学单位组织教材审核时,要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积极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人员也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材选题、内容等进行审核,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可由各教学单位或出版单位制定执行。审核流程应包括编写人员承诺、教研室和单位审核意见等。审核通过的教材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明确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重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境外教材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教材的选用管理。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实行教材选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与文件规定,思想观点正确,无政策性、科学性错误。要结合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上级部门规定的教材。
(四)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同一层次教材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者,正式出版3年内优先使用;由本校教师担任副主编或参编者,正式出版2年内优先使用。
(五)教材的选用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六)教学大纲等教学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部教材。因教学改革等特殊原因需要增选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七)原则上每门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必须选用一部教材作为教学用书。若无合适的教材供选用,经任课教师申请,经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选用自编讲义。自编讲义一般仅为教材正式出版前验证教学效果阶段使用,教师应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讲义。对于申请使用自编讲义的,讲义需有完整的成稿并有明确的出版规划,否则不得使用。自编讲义的选用流程同样参照第十七条执行。
(八)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或境内没有教材的,经过批准后方可选用优秀境外教材。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教材。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指定至少一本的中文教学参考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应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应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实施流程如下:
(一)任课教师或教学课程组在选用教材时,应提供教材信息和选用情况、理由等,自编教材应提交样书,并向所在教研室提出选用申请。
(二)各教研室组织专家、教师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
(三)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政治、学术等方面的集体审核与政治把关,集体讨论审核选用教材。教材选用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课程选用教材库,保持教材选用相对稳定。除因培养方案调整或教材更新确需要更换教材以外,不得随意更换,尤其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应重新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计划报送后,除因出版社无出版计划和原选教材改版外,各教学单位填报的教材选用计划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六章 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与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优质教材的编写,定期开展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和申报,不断完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通过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校级规划教材及辅助教材,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使校级规划教材向省部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发展。校级规划教材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校级规划教材是指以学校正式聘用教师为第一主编,经评审立项后,接受学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由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服务本科教育的教材。
(二)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2轮次以上。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在提出申请时,必须附有2名具有正高级(教授、研究员等)或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三)申报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需由第一主编提出申请,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四)校级规划教材选题应为体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的教材;能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省级以上专业、课程建设配套的教材等。
(五)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参加申报立项前必须至少完成书稿内容的80%以上。根据需要,修订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样章和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工作方案(如编写队伍、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和论证报告(由出版单位出具)等。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用书等)应合并申报。
(六)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
(七)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应按立项通知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
(八)出版合同需经教务处审核、备案,以确保教材出版质量、控制教材价格和利于参加省级、国家级教材评选。教材正式出版后,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5本样书存档。
(九)教材建设经费在项目负责人与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后,由教务处统一按照项目经费的形式拨付。各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费配套。
(十)受学校资助的规划教材,著作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一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遴选将根据归属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情况、教材类型、出版机构、教材编写情况、教材特色与创新、教材应用情况及社会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开展立项建设。教材类型按照纸质教材、纸质教材带数字资源和数字教材三类进行划分。优先资助数字教材和国内行业知名度高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经费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根据建设计划,及时编制经费划拨方案,以教材建设项目经费的形式一次性划拨。
第二十三条 教材出版由主编选择出版社并作为学校代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同时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选择出版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及新闻出版总署公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
第二十四条 教材主编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出版时间,并保证在最终约定时间前出版。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出版的,可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延期出版(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如延期后仍无法出版的,申请者必须将资助经费全额退还。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要积极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强化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的领导,结合学校实际,保障教材建设投入,切实推进教材编写、审核、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专业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完善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将教材编写情况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第一主编教材的出版。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为强化教材建设工作,学校将采取如下举措:
(一)通过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形态,进一步提升教材建设层次,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高水平规划教材的编写;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三)加大教材数智化开发力度,积极开展数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新型介质教学资源建设,推进富媒体数字教材在教学中的应用,加大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数字教材建设。
(四)加强对新增专业、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等空白领域中教学急需教材的建设力度;鼓励教师自主编写出版具有学科优势,体现行业和企业发展要求,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与国际接轨、行业特点鲜明并与教学目的相适应的具有学校特色的教材。
第八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持续加强对教材工作的审核审批和日常检查监督,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 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影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已经产生不良后果影响。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及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的管理,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成医〔2022〕66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2025-2026学年教学校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