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浏览量:
各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7月13日至20日进行本学期期末考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成都医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成医教务〔2019〕22号)和《成都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务〔2014〕17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7月13日—7月20日。
二、考试地点
见附件1。
三、笔试试卷领取
新都校区在教务处考务中心(行政楼二楼228办公室)领取试卷,天回校区在天回校区考务办公室(教学楼实验室一侧1楼)领取试卷,领取时间为早上8:30-9:00、下午14:00-14:30。
四、考试巡查
学校建立三级考试巡查体系,包括校级巡考组、校级教学督导巡考组和院级巡考组。
五、考试要求
1.加强教育,杜绝考试作弊。各学院应在考前进行考试动员,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营造氛围,严肃考风,明确责任,要安排辅导员做好学生考试前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复习迎考,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向学生宣讲《考场规则》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同时,各学院还应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纪律和职责,增强监考教师的责任心,并监督监考工作的执行情况。
2.强化责任,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要求考生将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并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等放在抽屉里、座位旁或身上。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考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必须设置为振动或关机,不得发出任何声音),不得串岗聊天。如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考生作弊视而不见,被巡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监考教师做通报或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收齐试题和答卷,严防丢失,并按学号顺序将其整理好,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卷交到指定收卷地点。
4.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监考,需在考试前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5.所有课程考试一律要求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参考,学生证丢失且未补办的学生,需持学院出具的证明并携带身份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出示证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为避免考生提前占座位,考生原则上按学号顺序入座,监考教师还可以在考试前根据考场情况随机调换座位。
六、试卷评阅与成绩上报
试卷评阅由教研室统一组织,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各任课老师须于2020年8月1日17:00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下学期开学将打印的课程教学总结表、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分析报告、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报教务处考务中心。
考务管理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式:028-62739113
成绩管理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8-62739116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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