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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制度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量:

第一条教师评学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促进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教师评学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评学遵循“客观评价、引导学习、奖优罚劣、有效反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条教师评学主体为实际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师评学对象为全校各年级、各专业班级的学生。

第五条教师评学形式有问卷调查、座谈会、网上评价等。教师评学工作可由教研室、学院、督导专家及教务处组织视具体情况组织或随机开展,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六条评学组织者应整理评学信息,查找具体问题,形成评学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或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考核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应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共同参与的评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的办法和途径。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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