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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成绩评定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浏览量:

一、成绩构成

1.实习总成绩组成

实习总成绩分两部份,一是实习单位实习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70%;二是学生实习结束后返校,由学校临床医学院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OSCE)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30%。

2.实习单位实习成绩组成

基地实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合阶段考试平均成绩占基地实习成绩的60%(两次综合阶段考试,每次30分);二是三级出科考试平均成绩占基地实习成绩的40%(取各三级出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按40%计入)。

综合阶段考试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60%)、操作考核成绩(40%)组成。

三级出科考试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30%)、操作考核成绩(50%)和平时成绩(20%)组成。

二、组织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平时成绩

科室(部门)带教老师或教学秘书应根据学生实习态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表现,参照《实习生平时成绩考核标准》(附件1),评定出科考核平时成绩并计入实习鉴定书。

(二)出科考试考试成绩

按《成都医学院出科考试规范(试行)》开展。

(三)实习单位实习成绩

学生完成临床实习后,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统计出科考试及实习结束考试等成绩,评定学生的医院实习成绩,并记入《学生实习鉴定书》。同时填写基地实习鉴定加盖医院印章后交给学校。《毕业实习鉴定书》中涉及学生成绩评定总分,均按百分制填写。

(四)OSCE考核成绩

临床相关专业学生完成临床实习返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考试(OSCE),由各学院将成绩计入《学生实习鉴定书》。

上一条:实习生临床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规范(试行)
下一条:出科考试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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