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暂行规定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浏览量:
为保证学生实习教学时间和质量,实习期间一般不予转换实习单位。但部分学生实习后期因就业等因素,需办理转换实习单位。为规范学生转换实习单位,保障各专业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转换实习单位条件
1.保障基本实习时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原则上不允许转实习,护理专业实习期须满八个月及以上,其余专业须至少达一半实习期。
2.实习单位同意我校学生转实习。实习生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必须遵守目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征得目前实习单位的同意。
3.接收单位满足教学需求,并同意接受实习生。接收单位符合我校有关管理规定,规模、业务范围等与学生目前实习单位相当,有能力提供条件让学生继续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由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予以认定。
二、转换实习单位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成都医学院学生转换实习单位申请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在成都医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处下载,下载网站:http://jwc.cmc.edu.cn/),学生及家长签字同意后,报原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审核。
2.各学院认真审核接收单位资质。审核通过的学生,各学院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报学校审核。
3.学校教务处对学生材料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出具《成都医学院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通知书》。
4.学生回学院做好登记备案后到原实习单位办理转实习手续,完善实习鉴定书,再到新实习单位报到。
三、转换实习单位办理材料
1.学生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的入职(试岗)通知书或接收函。
3.学院审批学生的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求学生至少做出以下承诺:继续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继续完善实习鉴定书;家长知晓学生转实习相关情况,并同意学生办理转实习,转实习后,学生人身、医疗(行业)安全责任由自己及家长负责;申请表须学生及家长签字;因办理转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学生自理,学校不予退费或报销。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确保学生知晓转换实习单位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特别是学生是否达到转实习条件,接收单位是否能继续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
3.各实习单位要配合学校转换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后期部分学生因就业等因素,需办理转换实习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同学,实习单位要理解、支持,按照《成都医学院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通知书》要求,完善学生实习鉴定书,办理学生离院手续。
4.学生严格按程序及要求办理。实习学生严格按程序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完善办理手续。如果出现伪造公文文件、伪造签字签章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到新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尚未完成的实习内容,新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完善实习鉴定书。如因新实习单位未按照学校实习大纲要求安排学生实习,学生不能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后果由学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