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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纪律规定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浏览量: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擅离工作岗位。必须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尊敬老师和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谅解,更应与外系、外校的同学搞好团结、增进友谊,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赌博;不得去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严禁去江河、水库中游泳;如有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爱护实习单位的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如将实习单位设备设施损坏或遗失,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赔偿。
四、参加病房值班学生,次日上午于查房完毕,处理好病人后才能离开病房。值班休息时间不得累计使用,应在住地休息,不得擅自离队外宿。实习生不得借用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不准伪造上级医师签字、不准向病人索取财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实习生要关心和爱护病人,为异性病人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老师、同学或护士)在场。
五、实习生请假和转换实习单位按《成都医学院实习生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医学院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暂行规定》执行。
六、毕业实习未按教学计划完成的,不予按时毕业,必须重补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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