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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6日  浏览量:

为了鼓励教学基地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与教学基地的合作,顺利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学校将每年根据《成都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在各教学基地开展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第一章 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选

第一条 参评条件:热爱医学教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临床带教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并长期直接承担我校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带教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良好。

第二条 评选办法:由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推荐优秀实习带教教师候选人,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结合教学基地实际情况,按学校分配指标确定人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再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评选指标:优秀实习带教老师名额,根据教学基地当年完成我校实习教学工作量而定,学校按照实习教学工作量分配优秀实习带教老师指标。

第四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优秀实习带教老师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实习结束前2个月医院开始评选,在当年教师节由学校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励。

第二章 优秀见习带教教师评选

第五条 热心教学工作,长期直接承担我校课间见习教学任务,见习带教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良好。

第六条 优秀见习带教老师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参照“优秀实习带教老师评选”方法执行。

第七条 医院(基地)优秀见习带教老师的人数指标,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各见习教学基地本学年承担我校见习教学任务情况、学校对见习教学检查的情况、评教评学结果等,提前向各见习教学基地下达。

第三章 基地临床理论教学优秀教师评选

第八条 参评条件:热爱医学教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临床理论课教学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并长期直接承担我校基地理论教学班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良好。

第九条 评选办法:由基地理论教学班学生推荐临床理论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结合教学基地实际情况,按学校分配指标确定人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再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评选指标:优秀临床理论教学教师名额,根据教学基地承担我校临床理论教学任务量而定,学校按照教学基地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分配指标。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优秀临床理论教学教师完成评选时间同优秀实习带教老师,每年评选一次,并上报学校审批,在当年教师节由学院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以医学专业的教学医院为背景制定,其他专业的教学基地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成都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成都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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