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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川教[2016]110号)、《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院教务函教[2016]85号)安排,现将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监督。

评审委会在评审过程中,

一要,充分认识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实际水平,实事求是地对待申报成果和这次评审工作;

二要,认真、严格、平等地对待每项申报成果;

三要,以《成都医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申报成果的价值;

四要,严把质量关,维护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原则

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二、评奖标准

详见《成都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三、等级标准

一等——对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在实践上效果突出,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曾被教育类刊物刊用;达到领先水平。

二等——在理论上有一定见解;在实践上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达到先进水平。

三等——在理论上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实践上产生一定效果;达到较高水平。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2017年1月3日14:40

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统一思想、确定评审尺度及评审方法。

(二)2017年1月4-9日

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

(三)2017年1月10日9:00

会议评审各申报成果。

1.各项目完成人按顺序陈述8分钟(使用PPT),评审专家提问答辩5分钟。

2.评委会根据完成人陈述、答辩情况及成果申报材料,按评奖标准,给出评分。

3.评委会根据评分结果,拟定获奖成果、等级及省级成果奖推荐名单。

(四)2017年1月11 -21日

拟定的获奖成果、等级及省级成果奖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后报校长审定。

(五)2017年1月12 -20日

邀请校外专家对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进行鉴定。

(六)2017年2月15-25日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通过四川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scedu.net)登录“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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