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根据《成都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目的
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含集体)。本次评选的重点是自2012年以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
其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做准备。
二、评选工作流程
1.2016年11月18日16:00前,各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准备,完成本单位的初评及申报工作。
2.2016年11月21日16:00前,各部门将申报书、支撑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2016年11月30日前,学校层面组织专家采取审查资料和现场答辩方式对申报奖项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要求
1.请成果申报人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成都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成果申报的支撑材料必须符合成果内容,应包括立项依据、成果总结、阶段性成果、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等证明材料。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3.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奖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包括教材)必须依托已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从2010年以后(含2010年)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且未参与校级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定的,均可申报本年度教学成果奖。
3.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结果作为第八届四川省教学成果奖推荐依据。原则上,推荐到四川省的成果,必须依托省级及其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学改革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教学成果奖是教育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内涵建设、专业认证、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卓有成效。为实现学校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数量与质量的突破,学校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申报。
联系人:黄坪 联系电话:62739117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