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对教学发展与教学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坚持综合改革、重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设置委托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研究基础,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委托项目主要围绕当前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从学校层面开展全局性研究,为我校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理论和决策参考。
(二)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某一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或教育教学改革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教改项目一般每年立项一次。校级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含教学实践1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教改项目的宏观管理,并对跨院系、跨专业的重点项目进行组织协调;项目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项目的组织与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总结。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各项政策。
(二)编制《学校教改项目立项指南》,组织校级教改立项项目评审。
(三)负责校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
(四)负责校级项目立项、结题验收。
(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各项目经费分配计划。
第七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负责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及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教改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具体实施、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经费,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接受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教改项目要求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和研究能力,有与所申请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重点项目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至少3年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2.原则上每位教师每次只能申请主持一项教改项目。
3.项目组成员人数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一般不超过6人。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个人参与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三)立项程序
1.教务处发布通知,公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及程序。
2.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组织项目申报,择优推荐申报校级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正式公布。
(四)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计划及时开展研究工作,确保任务、措施、条件、进度的落实。
第十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作重大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管理
(一)到期的教改项目均应参加结题验收。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需提前向项目单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后只能延期一次。凡无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延期后仍不能达到结题要求者,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教改项目资格及项目组成员2年内申报或参与教改项目资格。
(三)结题验收程序
1.教务处发布通知,明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2.各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结题验收材料(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支撑材料。研究成果应标注“成都医学院****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计,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结题验收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正式公布。
(四)对于确有研究价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在验收结题后向教务处提出进一步研究的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决定是否批准及有关资助事宜。
(五)研究项目结束两个月内,项目结题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研究论文、专著的被引用(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等情况上报教务处,作为项目结题后的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一般是: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
(二)教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经费管理使用按照《成都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费使用应遵循财务规定,凡经费使用违反学校财务规定或超出教改经费使用范围的,将取消相关教改项目经费资助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申报原则上在校级立项项目中产生。通过验收或鉴定,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 省部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项目,按《成都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和绩效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成医〔2016〕136号)、《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暂行管理办法》(成医〔2016〕194号)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2006年4月12日发布的《成都医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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