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浏览量: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经过实践证明在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上取得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等。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奖励评审时间
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
四、评选条件及奖励等级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10人。
5.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完成人的基层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不属于同一单位或部门的两个及以上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奖励范围,并且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显著成效,在国内、省内具有突出的创新性或特色及普遍的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授予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省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特色及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授予二等奖;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特色及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授予三等奖。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一般程序是:
1.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2.项目组(集体)或教师个人申请,填报申报材料;
3.学院、部门初审;
4.学校进行核查,组织校级评审会,拟定校级获奖名单;
5.进行公示,接受并处理异议;
6.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级获奖名单。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的材料有:
1.《成都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一份)
2.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立项依据、成果总结、发表论文、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等材料(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原件一式一本或一套。
六、组织与奖励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组,下设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成果奖评审组主要职责是对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评议、审定教学成果,并对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奖励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核查成果申报材料,处理奖励工作日常事务。
(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三)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先将异议通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在一周内核实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并将核实情况材料送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四)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五)对获奖教学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暂行管理办法》(成医[2016]194号)执行。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由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制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从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从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
七、附则
(一)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且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院教务[2005]164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