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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护理学”和“生物技术”2个本科专业通过省教育厅评审,获得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要求

1.项目所在院系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17号),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体制改革,着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项目所在院系要切实履行申报承诺,落实建设责任,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研制可监测指标,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程监控措施,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

3.项目所在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任务书》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院系的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院系要加强对建设专业的项目管理和进度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教务处。

2.每年教务处将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不合格者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教学类相关项目申报。验收结果也将作为划拨项目运行经费(建设期内每年5万元,专款专用)的唯一依据。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的通知

2.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立项名单

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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