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浏览量:
成医〔2018〕166号
专业是学校办学的基础,专业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对专业状况进行评估是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切实做好专业评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条件评估、过程评估、效果评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全面了解学校本科各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引导专业布局,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理清专业办学思路,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专业特色。为学校优势专业和省、国家重点专业遴选做好准备,为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与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
三、评估对象
每四年一次评估,涵盖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包括各专业方向)。
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与学校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专家评估组深入学院,通过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情况,并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四、评估指标与结论
(一)根据《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重点考察专业定位与目标、教学计划、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与发展等方面情况。
(二)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估结论为“优秀”的专业,给予一定奖励。优秀比例不高于参加当年专业评估总数的20%。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由学校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减少招生人数直至暂停招生。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本科专业评估由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处、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长任主任,负责评估具体工作,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自评工作组。
(二)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学校成立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召开专业评估专题会议,下发专业评估有关文件、资料。各学院要成立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专家小组,组织教师研究、学习《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并参照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标准,制定本学院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2.学院自评阶段。各专业(方向)根据《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和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评估阶段。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专业自评汇报、师生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形成评估整改意见并进行现场反馈。
4.公布评估结果,总结反馈专业建设的经验与不足。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评估总结阶段。各学院、各专业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建议,结合《成都医学院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和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方案和规划强化建设。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报告应于整改期限内提交教务处备案。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的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并落实好本学院专业建设评估工作,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专业评估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建设。各学院要认真学习,仔细领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明确各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情况,在强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在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质量以及特色等方面深入研讨,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改革,突出特色。各学院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明确本专业的发展定位与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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