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表一经正式确定,教研室和教师应全力保障其按时足时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补)、代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数,变更授课时间与地点。
第二条 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教师因病、因工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会议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无法按时授课的,应在上课时间3天以前填写《成都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补)、代课的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第三条 教师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前办理手续的,须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请假,由学院教务科办理调、停(补)、代课相关手续。
第四条 涉及课程4次及以上的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变更等情况的调整,属于教学计划调整,须填写《成都医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成都医学院调、停(补)、代课申请表》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送教研室。《成都医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院留存。
第六条 调课申请批准后,教师应尽快通过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或学生干部等途径通知到上课学生。
第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补)、代课的责任人,将根据《成都医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补)、代课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由教务处提出具体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再落实有关调、停(补)、代课安排。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2017年11月14日发布的《成都医学院调、停、代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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