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浏览量: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加快教材建设更新步伐,鼓励和褒扬教师积极编写和出版高质量的教材,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五年规划中的系列规划教材。
(二)出版社规划教材:指出版社组织的但不属于国家级规划的系列规划教材。
(三)学校自编教材:指学校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文字教材包含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指导书等,并运用于教学中。
第二条 教材编写资助立项
(一)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相关出版社教材编写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参加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组织者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参加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填写《成都医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交教务处初审,经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三条 教材编写资助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一)每年由学校拨出专款建立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管理,跨年度滚动使用。
(二)资助经费在教务处批准立项后即可开支,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开支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余70%在教材正式出版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过程中产生的文献查阅、学习交流、编审费、资料费、专家咨询、打印耗材等经费开支。
第四条 教材编写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1万元。
2.出版社规划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资助0.5万元。
(二)资助办法
1.资助以项目进行,只资助以成都医学院为第一主编项目,其他参编项目不予资助。
2.本科教材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教材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未注明教材使用层次的按专科标准执行。
3.同一版本教材多次出版的原则上只资助第一版。
4.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校立项不属于教材资助范围。
第五条 教材编写奖励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上一条:关于2018年教材编写立项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人民卫生出版社关于第六轮全国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儿科学专业(方向)“十三五”教育部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教材修订调研及遴选主编、副主编、编者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