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浏览量: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等诸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坚持“督”与“导”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对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由督导工作组成员担任),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 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规程,设立以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督导机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重点是: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承担“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讲教师等;
(二)有学生投诉,所投诉事件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学生评教分数低的教师;
(三)对二级教学单位的运转、教学管理和二级教学单位对学校工作任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教学管理中的各个薄弱环节进行督导。
(四)配合学校各个发展阶段的教学中心工作进行督导。
第四章 任职条件与聘任
第七条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校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四)高校教龄10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或离退休教师;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六)“教学名师” 、“优秀教师”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八条聘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教务处审核;
(三)学校确定人选;
(四)正式聘任。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特聘教学督导专家,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由学校确定后发文,并由校长聘用。教学督导成员每届聘期3年,可以续聘。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二)对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分析问题、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进提高,做好相关记录,适时向学校进行汇报;
(五)检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汇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检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七)参加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等活动;
(八)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
(九)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与个别督导相结合,通过听课、与教师交流、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管理制度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月例会和报告制度,由组长主持。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全体教学督导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交流会,并请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到会指导,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会议。
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参与评选、考核等评价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私自外传督导组对参评对象的评价信息。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应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初将上月《教学督导工作月报表》及《成都医学院课堂教学督导评价表》交办公室,每年度应至少听课120学时。
第十六条 在进行日常督导工作时,督导员因故离开学校一周以上,需告知组长。在执行集体督导任务时,有事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成员请假1天,须经组长同意;2天以上,须经组长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组长离开学校1天以上(包含1天),须向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进行现场督导时应佩带教学督导工作牌,规范自身行为,开展工作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细致,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
第七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并每年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或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有权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任何单位或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在中途退出督导队伍,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并办理申请退出手续。
第八章 学习与交流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的学习,了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督导工作理论研究,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教学督导组成员要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督导水平。
第二十三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员应按计划到省内外其它高校交流、提高,学习督导经验。学校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它高校教学督导专家参与我校部分督导工作。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无故不参与督导工作一个月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二十五条 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成都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院教务函[2008]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