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质量工程专栏
校内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文件

成都医学院教学基地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浏览量:

第一条 实习教学档案管理承担着为实习教学过程记录、教学总结、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归纳、整理、维护和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即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教研室(实习科室)二级管理。实习教学档案要求各类实习教学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归档,供实习教学研究、实习教学评估工作查阅。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科室)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内容

(一)入科教育资料(安排、记录)。

(二)实习教学任务表、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生名单、实习轮转表等。

(三)学生实习转科前的考试资料(考试安排、试题试卷、成绩)。

(四)学校、医院(基地)、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习教学文件。

(五)实习教学活动有关资料(方案、计划、教案、课件讲稿、教学病案、记录等)。

(六)应当保存的其它有关实习教学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内容

(一)实习生管理办法。

(二)国家、省、市、学校下发的教学文件、资料。

(三)每届实习生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轮转表、实习教学任务统计表。

(四)实习生考核办法,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组织相关资料(考试安排、试题试卷)。出科考试成绩、阶段实习成绩、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学科综合实习成绩。

(五)实习生花名册及岗前培训资料(安排、记录等)。

(六)实习生请销假管理制度、实习生请销假及异动情况记录资料。

(七)实习生好人好事、违纪处分资料。

(八)带教教师一览表,带教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及教学先进事迹材料。

(九)应当保存的其他实习教学文件资料,如教师培训、评教评学资料等。

第四条 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一)每届学生实习结束,对所有实习教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二)一般纸质资料(如实习计划、实习轮转表、试题试卷、实习生请销假资料等)保存3年。重要纸质资料(如带教教师一览表、实习生花名册、实习轮转表、教学先进事迹材料等)保存5年。各类教学资料的电子文档保存10年。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条:成都医学院教学基地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下一条:成都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行政楼二楼

电话:028-62739109 邮编:610500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了解教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