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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检测评价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是围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四条主线即: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教学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计划管理、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来构建的自我监控体系与管理机制。对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将采取“三级”监控,医院临床教研室(科室)教学负责人,根据临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质量进行把关;学校相关学院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临床教学质量监控要求,组织学院和医院专家,对医院临床教研室(科室)教学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监控;学校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到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教学检查。在坚持医院院级教学督导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监控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测,可以得出达到质量目标程度的评价。即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促进各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为非直属附属医院制定各项教学改革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使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学校监控之中,形成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工作自我监控、自我完善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三章 监控方法

第三条 规范医院教学督导制度,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协同医院督导专家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教学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了解教学情况,实地检测教学质量。

第四条 开展各种教学评估,分层面进行检测。属于常规性的教学质量检测工作主要有教学秩序、教师备课、课堂养成教育、批改作业、命题、试卷批阅、论文指导、答辩等,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及测评。

第五条 对教学工作组织每学期的开课前、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第四章 监控原则

第六条 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按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质量标准,实行教学质量监控,其目的是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实现。

(二)科学性原则:以现代管理科学为指导,努力实现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质量检测、评价工作内容的科学化,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系统的程序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三)整体性原则:临床教学质量检测评价作为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环节,要达到提高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的目的,必须和其它三个环节,即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计划、实施、总结与提高临床医疗工作联系在一起,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激励性原则:强化竞争机制,要把检测评价结果和教师、教研室(科)整体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五)民主性原则:实行全院性管理,发扬教学民主,教学质量检测评价要集中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增加评价结果的透明度。

第五章 监控机制

第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制:

(一)学校组织专家督导组,定期到医院,对临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成立医院临床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医院分管教学院长、医院教学主管部门领导、教研室(科室)主任、教学秘书、部分骨干教师及临床教学督导专家参与,负责该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三)建立学生对教学质量评价的信息反馈机制。各教学班学生骨干(教务代表或学生信息员),负责组织班里同学对各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

第六章 监控内容

第八条 各项教学环节监控内容:

(一)教学任务的执行监控

1.教学任务是教务处学期教学计划下达,医院教学主管部门接收任务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禁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的现象。根据教学任务所列各门课程名称、学时、开课学期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在教学任务执行中有个别课程学时需要调整,或课程开设需调前或调后等,各教研室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经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和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2.学校及学院在学期的初、期中及不定期随机抽查形式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不仅检查教学内容的开展是否和教学任务规定的时间相一致,还要检查实际教学情况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吻合程度,纠正在执行教学任务过程中可能脱离既定教学计划的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医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由学校二级学院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同步实施,主要包括领导听课、教研室(科室)主任听课、同行听课及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和教学检查等活动,进行同行和学生的教学评估。其中学生的评估工作,一般在本学期,各任课教师授课结束后进行,由学生班干部组织,以无记名的方式给任课教师进行打分;同时通过兼职班主任向学生广泛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学院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所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积极发挥督导作用,一方面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临床教学评审活动,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提出听课意见,帮助和促进医院临床教师的教学进步,提高他们的课堂教学水平。

3.开展试讲和示范教学点评活动。在医院公开课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悉心钻研课堂教学艺术,具有较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教师,参加学校有关教学活动或“教学基本功大赛”。

(三)实训实习教学监控

1.临床教学过程应根据任务编排授课计划,并力求突出能力的培养。每门课程均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明确实训项目 ( 包括必做和选做 ) 、教学目的、学时分配,并规定临床见习科目应达到具体的要求。

2.开课的前5周,各专业应按授课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及临床见习计划。学生应书写临床见习报告,临床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

3.严格临床见习教学的考核办法制度。对学生的临床见习考核成绩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少于20%。

4.建立“实训实习教学档案”,主要收存实训实习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典型病例、 CAI 课件及见习报告、考试成绩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5.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训实习教学进行检查、包括临床见习带教、教学查房、讲习课等,召开临床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改进实训实习教学、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把握实训实习教学质量要求。

(四)日常教学秩序监控

1.课程表由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统一编排,课程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将不再变动。个别确需调整的要报教研室(科)主任署意见,医院教学主管部门或教学办备案,提交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审批。

2.每学期的教学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课表一旦排定,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保证教学活动按期进行,因医院全院性特殊医疗工作要影响正常的上课时间且确需调换的,应按规定报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个别老师需临时调课、停课,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应按时上、下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实训课程时间不能随意占用,教师不得离岗。教师上课期间一律不得接听电话,不允许手机在课堂上发出响声,对学生中出现类似情况,教师应认真地进行批评教育。

5.行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班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五)考试监控

统考课程考试,按学校规定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学校派出老师到各基地巡考,对密封的试卷,组织流水式的统一阅卷,最后拆封统计成绩。通过对各教学班的考试成绩进行科学的分析对比,促进各医院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非统考课程,在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考试管理流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由教研室(科)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试做,经审核后报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制卷;由医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教师监考和阅卷工作。每场考试结束要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每门课程考试阅卷结束后,对考试成绩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必要时对试卷和试题进行分析,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为今后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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