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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浏览量:

各院(系、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通知》(院教务[2012]20号)精神, 经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审定,批准本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33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16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归属于专业任选课。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实验项目认定为1学分,18学时。验收不合格的,不作学分、学时认定。

二、学生成绩评判由指导教师完成。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际参与情况及对团队所作贡献评判成绩,并作学分认定。

三、学校给予每个实验项目一定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在立项后可开支1/2,验收合格后开支剩余部分。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后续经费资助。

四、立项项目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8名学生。

五、实验项目管理坚持“强化过程,注重结果”理念,其目的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形成创新实践长效机制。

实验项目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到实施有记录,记录要真实。项目验收时需提交反映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材料,包括申报书、结题验收表、实验项目方案(大纲、授课计划、考核标准和结果)、实验项目总结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本、学生的实验报告册等。

实验项目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完成。项目建设周期(2)到期后半年内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结题验收采取“学生现场答辩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是:一有过程,即要有反映项目实施过程的支撑材料;二有结果,即教师指导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核心期刊)发文,或指导学生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或参加省级大学生挑战杯等比赛获奖。

六、学生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及学生分别给予100元奖励。

   附件:2012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名单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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