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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督促检查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浏览量:

检验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生物医学系、心理学系、医学影像学系: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督促检查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川教函[2013]4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全面总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举措、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26日前,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总结在院系网页“质量工程”相关专栏上公布并正式总结(行文报送)电子档、纸质档(1份)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教育教学重点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力度”将作为质量工程专业建设立项推荐、效益评估的重要参考。同时,学校将在教务处质量工程专栏进行公布各项目进展情况,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改革建

 

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项目资源共享。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督促检查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3 62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督促检查2012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川教函〔2013410

 

省内有关本科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相关要求,全面了解我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近期,我厅全面核查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院校网站关于该项目实施的公示情况,发现除四川师范大学等极个别院校公布了完整的项目建设情况外,绝大多数院校未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项目建设内容。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高校教育教学重点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请各项目高校务必于 630前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本科院校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2182号)要求,将2012年度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含推荐国家项目及省批项目)年度建设情况在学校网页“质量工程”相关专栏上公布,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举措、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业改革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施情况和建设力度将作为质量工程专业建设立项、效益评估的重要参考。同时,我厅将汇总各校项目进展情况在四川教育网开辟专栏进行公布,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项目资源共享。

电子材料发高教处邮箱:gaojiaochu502@163.com,并同时行文报送正式总结一份。

联系人及电话:028-86138114 赖英莉 刘晓曦。

 

 

                                 四川省教育厅

                                  2013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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