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浏览量:
各院(系),机关各部、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2010年学校拟围绕“质量工程”建设再立一批校级和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单位的申报。
2、各院(系)要发挥院(系)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的作用,上报项目需在本单位评审后再上报教务处,申报内容相同、相近和跨院(系)的项目需充分整合后再上报。
3、项目的研究要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成都医学院2008-2010年教学质量工程规划》进行,项目研究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项目分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在全校招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可跨院系(不能超过5人),教务处将根据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负责人(今年未获得在学校立项的申报项目不进入院级项目立项)。
院级项目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评审,项目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基础医学院3项、人文信息管理学院3项、药学院2项、护理学院1项、医学检验系1项、第一附属医院2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备讲师(2年)职称以上(项目成员不能超过5人),机关各部处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申报内容不能与已经立项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
5、无论是校级项目还是院级项目,研究内容需成体系,研究指标充分科学,要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为今后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做准备。
6、申报校级项目者需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于
7、2010年向四川省教育厅申报的项目须出自我校2008-2010年立项的项目。
附件:2010年校级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二Ο一Ο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0年校级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一、综合改革类:
1、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2、基于学分制改革实践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
3、以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实习基地)为平台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4、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研究与实践;
二、教学建设改革类:
1专业建设与改革;
2、实验室建设;
三、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类:
1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
2、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四、素质教育类:
1、素质教育与通识教育;
2、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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