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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卓越医生试点班)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浏览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现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初步医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珍视生命,关爱患者,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4.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5.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尊重患者的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6.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7.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8.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患者和医者自身的权益。

9.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10.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二)知识结构要求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4.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6.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7.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8.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9.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技能目标要求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内、外、妇、儿科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5.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6.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7.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能够对患者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8.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9.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10.结合临床实际,能够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独立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英语阅读医学文献。

三、学制与教学周计划

学制5年。教学周计划见表1。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人体形态学、分子与细胞、人体机能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公共健康学、诊断学、系统整合临床课程(内科学、外科学、神经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急诊医学、循证医学、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学等。

五、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一)学分分配

本专业学分要求为24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178学分(含通识教育课54学分,基础医学课 56.5学分,公卫科研方法课7学分,专业课60.5);选修课36学分(含通识选修课9学分、专业选修课27学分);毕业实习48周(24学分);早临床2学分。

(二)课程结构与学分分配见表2

(三)课外培养计划按照《成都医学院创新奖励学分实施细则》执行。课外培养计划的学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四)教学进程表见表3。

六、学业考核、毕业与学位授予

严格进行学业考核,实行学分制记分。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通过毕业综合科目和技能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达到《成都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条件者,按学位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及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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