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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浏览量:

( 二○一三年八月修订施行 )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课程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教师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体现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确定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

(一)教学大纲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教学大纲应以科学的教育观念为指导,反映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三)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分类进行制订,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第二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

教学大纲是专业培养方案在课程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根据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优化原则

教学大纲要根据学科体系和教育规律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在实现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学科本身的科学系统性、完整性与课程的目的性、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本门课程体系的完善,要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特别处理好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等衔接,既要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三)教学内容协调的原则

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故教学内容应在继承的基础上及时地反映科学研究的最新、最重要成果。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和要求应协调一致。

(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制订大纲时,要根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考虑教学基本要求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明确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要求,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理论和实践教学要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五)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

教学大纲要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除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最低要求外,还要有学生自学、讨论等方面的内容,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课程教学大纲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前言

包括课程性质与作用,适用的专业及层次,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教学组织及要求,对理论、实验(实习)、辅导和考试(考核)的要求及权重,教学用书及教学参考书等。

(二)参考学时分配

应明确讲习比例、每次课的教学内容和所用学时。

)目的要求

主要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3级内容。

(四)教学内容

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理论及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复习与思考题等。

(五)常用英文词汇表

第四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一)各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名称和要求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符。

(三)对于同一名称的课程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四)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类课程必须单独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第五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工作程序

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教学大纲应在院(系、部)主任领导下,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编制,经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大纲的汇编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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