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浏览量:
各院(系、部),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附属医院,机关各(部)处: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 34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了该通知,并下发了有关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如期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我校专业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相关院系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对所属专业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充分论证,完成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二、各院系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专业整理、公示、意见反馈、材料报送等工作。
1、需做调整的专业。
“卫生检验”专业:调整专业名称。新的专业名称为“卫生检验与检疫”。请公共卫生系按要求填报专业备案申请表(附件六)。
“医学检验”专业: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新的专业名称为“医学检验技术”;学位授予门类由“医学”调整为“理学”;修业年限由“五年”调整为“四年”。请检验医学院按要求填报专业审批申请表(附件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学位授予门类由“管理学”调整为“工学”。 请人文信息管理学院按要求填报专业审批申请表(附件七)。
2、新增专业申报。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三个专业所属的院系,按要求填报专业备案申请表(附件六),报教务处。
临床医学院准备“老年病学”专业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按要求填报专业审批申请表(附件七)。
附属康桥眼科医院和临床管理处准备“眼视光医学”专业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按要求填报专业审批申请表(附件七)。
3、材料上交时间。
以上所有材料请相关院系务必在10月29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教务处。
附件:
1.2012年教育厅专业申报通知
2.教育部文件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6.专业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7.专业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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