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浏览量:
院教务〔2013〕95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决定人才培养模式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
为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等文件精神,深入解读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及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等指标体系及其内涵,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为依据,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突出为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总要求,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准确定位与系统思考有机结合
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特色。各专业要以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特色为主线,结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规格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
2、坚持现行政策与学校实际有机结合
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修订培养方案。充分吸取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充分结合本专业的就业状况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将其内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
3、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相统一,充分体现专业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并重的科学理念,不能片面强调专业教育而削弱人文课程。各专业要积极借鉴、发扬我校医学人文素质教育改革与建设取得的成就,新培养方案中要体现较为系统的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主体课程与相关课程有机结合
立足于课程自身而言,每一门课程都是一个主体。培养方案的修订首要的是科学确定课程体系,要深入研究每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作用以及相关课程在人才知识结构中的关系,科学确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学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学内容特点,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对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
5、坚持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有机结合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培养规格中明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各专业要在坚持和巩固已有实践教学建设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大力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6、坚持普适教育与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充分保证每名学生达到基本的培养目标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既要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体现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专业性,又要积极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三、基本框架
(一)培养目标
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面向及未来可适应的工作岗位。
(二)培养要求
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等部分。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列出主干学科,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课程,主要课程应与学位课程相一致。
(四)学分与学位
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且符合《成都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学分设计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但其上下限不能超越确定学分的科学要求。五年制本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为225~240,四年制本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175~190,三年制专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130~140。
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2、科学处理学分与学时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课程按16~18学时/1学分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按18学时/1学分设置。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按18~20%掌握,专业限选课学分占专业选修课学分的比例为80%。
4、毕业实习每2周设置1个学分,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设置5个学分。不要求做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含专科专业),需进行毕业综合科目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另需进行技能综合考核),并计入学分。
(五)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总体培养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体现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符合整体优化的原则。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大板块组成,实践教学贯穿其间。课程名称应统一。
1、通识教育课程
本类课程旨在使学生获得学习的方法和能力,养成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训练科学的思维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能力、人际沟通与表达能力。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由思政部及人文信息管理学院拟定基本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各专业参照执行。
通识教育选修课应涵盖自然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个板块。
2、专业基础课程
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专业基础课程主要体现一级、二级学科对学生基础知识的统一要求,要体现基础性、支撑性和有效性,要注意不同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先修课和后续课的顺序关系,避免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和脱节。此类课程主要为必修课,也可设置少量选修课。
临床医学专业基础课程要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应有体现这些课程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为完善学生在本学科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而开设的课程,也是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此类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专业必修课程主要体现各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的要求;专业选修课程为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而设置,应具有前沿性、广泛性、实用性等特点。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方式可以是任选,也可以是限选课程,但都必须切实给予学生选择的余地,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学生选修的最低学分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4、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见习、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和科技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实验课程分布于各课程板块,要将已取得的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其他高校先进经验内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各专业应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资源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认真组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充分体现我校“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特色。
5、课外培养计划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各专业均应结合专业特色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包括:社会实践、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论文等,并计入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