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8日 浏览量:
院教务〔2006〕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院在教材工作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积极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制定全院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学院教材建设。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院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且有编审教材能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设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一般任期为5年。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院(部、系)设立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在院(部、系)主任领导下,规划研究指导各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建设和评价。
第五条 推荐参加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组织评审学院拟编写出版教材。
第六条 审定学院各专业各学年教材计划和指导教材的选用。
第七条 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研究和指导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组织学院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审和各级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例会1-2次,必要时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与检查各院(部、系)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根据年初制订的教材建设规划和上级下达的教材工作任务,总结本年度工作,制订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各院(部、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单位教材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