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6日 浏览量:
院教务〔2007〕33号
一、资助和奖励范围
1、国家级规划教材:仅限于普通高等教育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国家非规划教材:指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组织的但不属于国家级规划的教材。
3、学校计划教材:是指学院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务处组织本校教师编写,在各级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教材。
二、教材编写立项
1、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或编委需提供相关出版社参加教材编写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复审后,提交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立项。
2、参加国家非规划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或编委需提供组织者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是否为学院教学需要,提交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立项。
3、参加学校计划教材编写的人员,需填写《成都医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交教务处初审,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立项。
4、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院立项不属于教材资助和奖励范围。
5、参加高职高专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编写的学院不予立项。
6、各单位需在10月底上报本年或次年教材编写项目,教务处在12月底公布次年资助立项和奖励项目。
三、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1、每年由学校拨出专款建立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管理,跨年度滚动使用。
2、资助经费在教材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后即可开支,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开支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余70%在教材正式出版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过程中产生的文献查阅、学习交流、编审费、资料费、专家咨询、打印耗材等经费开支。
3、奖励经费在教材出版后执行,经费可按现金或报销方式执行。
四、教材编写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
主编4000元 、副主编2000元 、编委1000元。
2、国家非规划教材
主编2000元 、副主编1000元 、编委500元。
3、学校计划教材
主编1000元 、副主编500元 、编委300元。
(二)执行标准
1、获得立项的参加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的按以上第2标准执行,其它国家非规划教材,按以上的第2标准的50%执行。
2、本科规划教材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规划教材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未注明本、专科教材的按专科标准执行。
3、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主编按副主编标准执行,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副主编按编委标准执行。
4、同时满足以上三种或两种情况的,一同按以上标准执行。
5、若属由本校多人参与编写的同一资助教材,其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二人。
五、教材编写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
主编 10000元、副主编5000元、编委 2000元;
2、国家非规划教材
主编 4000元、副主编 1000元、编委 500元。
3、学校计划教材
主编 2000元、副主编 1000元、编委 500元。
(二)执行标准
1、获得立项的参加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的按以上第2标准执行,其它国家非规划教材,按以上第2标准的50%执行。
2、本科规划教材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规划教材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未注明本、专科教材的按专科标准执行。
3、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主编按副主编标准执行,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副主编按编委标准执行。
4、同时满足以上三种或两种情况的,一同按以上标准执行。
5、若属由本校多人参与编写的同一资助教材,其奖励对象一般不超过二人。
6、除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以外,当年未投入教学使用的教材不进行奖励。
《教材编写资助及奖励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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