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质量工程专栏
教材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材建设

成都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和质量评价暂行规定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0日  浏览量:

(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发布实施 )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必备工具,也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学院教材选用的管理,提高选用教材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选用的教材应达到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第二条 各专业选取用的教材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选用的教材基本内容应符合本门课程大纲的要求,内容深浅适度,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拓展视野和思维的培养。

第三条 教材选用应以国家级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人民军医出版社)近三年来出版的重点教材、规划教材为主,适当选用本专业特色教材和本院教师自编教材。

第四条 教务处是制定教材使用计划的职能部门,教材建设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进行审定。教材选用应符合学院教材选用规定的程序:教研室提出选用初步意见→教务处初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教务处下发教材使用计划→执行。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原则选用适合本学科实用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按国家级(“十一五”或“十二五”)规划教材→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材顺序执行,有顺序靠前的教材不得选用顺序靠后的教材,本院教师参加以上出版社教材编写的教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

第七条 各专业选用的教材需与本专业培养层次相匹配,本科各专业不得选用专科教材和高职高专教材,专科各专业不得选用中专教材,原则上也不能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第八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套)教材。同专业同年级相同课程必须选用同一教材,不得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材。若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教材,需充分陈述理由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实验课若单独成课,需有相应的教材(选用或自编),如未单独成课,需有实验指导(选用或自编)。

第九条 政治理论课教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语教学使用的教材必须选用外语原版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双语教材,或原版节选,或在原版教材基础改编。

第十一条 各课程如无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可根据本专业要求选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和讲义必须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使用教学参考书和习题集等,如需使用必须报教务处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教材使用的连续性,各专业的教材需连续使用三年以上才能更换(出版社教材停版除外)。

第十四条 未报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作为教学使用;教师不准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违反者学院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追究相关院(系、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教保处要积极为选择高质量的教材创造条件,大力开展教材的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供教师参考。

第十六条 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各专业教材选用计划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教务处初步审核提交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正式下发各专业教材使用计划,计划下发后各部门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擅自更改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教材的使用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八条 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选用教材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教材选用评价论证制度,每学期各教研室应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要求,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同时做好书面选用记载(包括备选教材种类、选用与否的评价说明等)。

第二十条 加强对教材的研究,根据学科的研究进展,进一步研讨现用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以便对今后的教与学起到指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教材进行质量评议,每门课程结束后,各教研组组织教师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的同时,应组织学生对使用教材进行评议,并填写《成都医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了解教材使用的教学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为下学期教材选用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上报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教材使用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统计学校各本科专业教材使用信息的通知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行政楼二楼

电话:028-62739109 邮编:610500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了解教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