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成都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学业警示是指学院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警示的类别:学业警示分为学业提醒、学业预警和退学预警三个类别。
第三条 学业警示的标准:
1、学业提醒:经补考,不合格课程累计达3门或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应获总学分的30%。
2、学业预警:经补考,不合格课程累计达5门或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应获总学分的45%。
3、退学预警:经补考,不合格课程累计达7门或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应获总学分的55%。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处理程序:
1. 每学期开学补(缓)考、重修、补修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将通报学生不合格课程清单。各院(系)对学生学分修读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成都医学院学业警示统计表》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核实后,下发学业警示名单及通知单,院(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3. 院(系)对学业警示的学生应进行约谈教育,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做好谈话记录。
4. 院(系)将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状况电话告知家长,并将“学业警示通知单”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挂号信的凭证妥善保管),做好电话记录及通知书回执的催缴和存档。
5. 院(系)组织对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学业帮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并做好帮扶记录。
第五条 退学预警的学生在收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成都医学院留级试读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试读期为一年。若试读期满,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3门,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由教务处对其做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如与之前相关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上一条: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 下一条:成都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