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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浏览量:

(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发布执行 )

 

为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服务,依据《成都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第二条 教学档案实行三级管理,即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室、院(系、部)、教研室。各级部门应确定一名管理干部或教师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向上一级教学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指定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教学管理制度纳入部门工作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第四条 学校教学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各院(系、部)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材料由院(系、部)或教研室保存。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教学管理部门归档范围。

1、各级文件;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各种教学工作会议通知、材料、记录。

3、各专业培养方案、校历、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 、课程表、授课计划、教学情况统计。

4、临时调课通知、调停课申请。

5、考试安排、试卷审批表、试题及评分细则、学生总评成绩表及课程总结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

6、重修学生名单及重修安排,学生学籍变更材料。

7、主编、参编教材统计表及样书;教师发表的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8、新专业、课程及质量工程申报材料,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9、教学检查、督导相关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各专业、课程检查评估材料。

10、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及相关材料。

11、毕业论文工作相关材料。

12、领导干部及督导专家听课记录。

13、教学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进修学习、业务培训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14、毕业学生名单、学位授予名单。

第六条 院(系、部)归档范围。

1、各级文件;本院(系、部)制定的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院(系、部)教学工作会议有关资料、记录;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有关教学数据统计、分析材料。

3、本院系各专业简介(含师资情况)、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有关资料。

4、教学检查的记录、总结;院(系、部)领导、同行听课记录。

5、青年教师培训、考核、总结等有关材料。

6、各专业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学籍变更、学生奖惩材料。

7、院考课程考试安排、试卷审批表、试题及评分细则;学生总评成绩表及课程总结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

8、各专业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有关材料。

9、各类教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实施计划、成果及总结。

    10、自编和参编教材、讲义、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

11、实验项目一览表、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资料。

12、学生毕业论文相关材料。

13、教学检查评估资料。

14、本院(系、部)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15、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第七条 教研室归档范围。

教研室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参照《成都医学院教研室档案管理制度》(院教务函〔200760号)执行。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八条 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

       第九条 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原件,规格相对统一;一般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打印的则要求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图文清晰,并装订成册,以利长期保存。

       第十条 教学档案材料一般要求长期保存。教学日历、教学任务书、学生实习有关资料、教学检查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种考试试卷、实验报告等则要求保存五年以上。

第四章 收集、鉴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的收集。

      1、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2、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进行预立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归档前的鉴定。

      1、鉴定所收集的档案是否具有价值和具有怎样的保存价值。

      2、决定保存价值有两个因素。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例如档案的内容、来源、形成等是决定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效果。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2、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潮的地点,并有专门的资料柜。

      3、学校档案室及教学管理部门向本单位教职工提供查询、借阅服务。

      第十四条 教学档案移交。

      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部)要归档的教学档案由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需要移交的材料于每年5月前完成,不需要移交的教学档案由各单位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成都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成都医学院“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及教学进步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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