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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及教学进步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浏览量:

(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发布执行 )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榜样,发挥先进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及教学进步奖”的评选旨在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在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任教师。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面向一线原则,保证选拨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2、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

⑴授课情况

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承担教学任务总学时不低于1000学时。

⑵教育教学思想与教学内容

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引入教学,教学内容能与国内同类课程媲美,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⑶教学艺术与方法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⑷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好,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近五年来,学生评教平均达到85分以上。

⑸教材建设

主编、自编高水平、有特色教材。

⑹课程建设

作为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至少1项;积极申报并讲授1门以上任选课程。

⑺教学成就

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期发表教改教研论文不少于5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近五年来,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3)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

3、教学梯度建设与贡献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有严格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的培养计划和措施。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学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培养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

4、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

⑴科研能力

近五年来,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⑵学术成就

近五年来,出版1部科研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5篇。

5、外语水平

外语交流能力强,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

(二)优秀教学团队

1、以课程为基本单位组建的教学团队为评选对象。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

近三年来,无教学差错、事故,学生评教平均85分以上,圆满完成各年度各项教学任务,团队人均学时达到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近三年来,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3项,在统计源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人均1篇以上。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近三年来,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人均1篇以上。

5、重视课程建设。近三年来,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或课程评估优秀。

6、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近三年来,承担过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

7、重视队伍建设。队伍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团队成员组成至少应有3名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占30%以上,硕士研究生占30%以上;高级职称专职教师坚持上课,三年内平均授课达到80学时/学年/人,或者平均授课占课程总学时数30%以上;有明确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严格执行;积极探索并建立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三)优秀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治学严谨,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3、近三年来,无教学差错、事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任何行政、党纪处分。

4、圆满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来,各年度教学任务达到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学生评教平均85分以上。

5、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活动。近三年来,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不少于2篇;或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限当年);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当年);或指导学生获专利(限当年);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限当年);或主编、自编、版本新的教材(限当年)。

6、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近三年来,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四)优秀实验教师

1、从事实验教学工作满3年的专职实验教师。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治学严谨,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3、近两年来,无教学差错、事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任何行政、党纪处分。

4、认真履行实验师职责,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各项实验准备。

5、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不断完善实验条件,规范实验室管理,做到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设整齐;能及时排除仪器设备故障,保持完好状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后应及时记录;实验室定期整理打扫,保持清洁美观;每年度末全面清查物资,做到帐、物、卡三符合。

6、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协助教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近两年来,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实验教学改革论文不少于1篇。

7、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近两年来,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

(五)教学进步奖

1、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不超过5年的,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治学严谨,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3、积极参加教研室及学科建设工作,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之外的其它工作,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在思想上和业务上有突出进步。

4、近两年来,无教学差错、事故;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及任何行政、党纪处分。

5、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近两年来,教学工作量达到院(系、部)平均工作量以上;学生评教平均达到85分以上。

6、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活动。近两年来,参研校级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署名前三),在统计源期刊发表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

7、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并获奖(单项奖除外)。

8、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近两年来,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

(二)已获得过“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奖励的教师,申报同一类奖项,须全部提供新增材料;每位申请者每年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三)“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人选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左右。

(四)评选的具体步骤是:

1、各院(系、部)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

2、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资格者提交教学管理委员会评选。

3、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者进行评选。

4、入选人员的简要事迹和主要成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五)被推荐人员须报送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成都医学院“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推荐表》一式一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原则控制在15003000字。

3、各种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奖励和管理办法

(一)“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的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得学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荣誉称号者,由学校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二)学校要广泛宣传“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的先进事迹,其事迹和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的表彰在教师节进行。

(四)“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1、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3、不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拒不承担正常教学任务并发生教学事故的。

五、 附则

(一)获得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进步奖”或其他同类先进评选的候选人。

(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成都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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