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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见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见习教学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需环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见习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见习教学组织程序

第二条 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根据《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授课计划》制定并上报《成都医学院各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编排《成都医学院见习教学安排表》。

第三条 二级学院组织课程理论授课教师编写见习教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二级学院审核。每学期开学前4周,由二级学院统一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按要求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 各课程理论授课教师提前通知学生见习乘车时间、地点,讲明见习要求、强调注意事项、做好学生分组等准备工作。无课教师应跟班前往教学基地听课,了解掌握见习带教质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须提前到达乘车地点,做好安全教育、考勤、听课,组织学生乘车等管理组织工作,确保见习教学顺利开展。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基地见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按程序上报审核并定期与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结算见习带教酬金。

第六条 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二级学院课间见习安排,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见习带教科室和带教教师。

第七条 承担见习带教教师,在每次见习教学前(带教前1-2天),熟悉本次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完成见习带教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见习教案要求认真实施见习教学,并填写“课后小结”。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

(一)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见习教学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外见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二)按学期课程表,组织二级学院上报见习教学进度表,统一编排学校各专业班次的见习教学安排表;

(三)负责核算各基地见习教学带教费,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审核、结算等工作,及时与医院结算见习教学带教酬金;

(四)负责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见习教学基地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同时,组织专家对见习教学基地进行不定期示范教学及教学检查;

(五)完成学校学期见习教学情况评价分析与总结工作;

(六)组织教学基地参加年度教学工作会,讨论与研究改进课间见习教学工作的措施。

第九条 二级学院

(一)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末组织上报见习教学进度表和见习教案;开展本学期各教研室课间见习教学工作总结;

(二)二级学院定期组织检查课间见习组织与落实情况(一般每学期每个见习基地至少2次),选派专业教师跟随听课,填写《成都医学院听课记录》;年级辅导员抽查学生见习纪律,填写《成都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并交与学校教务处,便于即时与教学基地沟通,提高教学基地见习带教质量。课程见习结束后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意见汇总;

第十条 见习教学基地的教学主管部门

(一)负责与学校协调见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根据学校对见习带教教师的要求,负责遴选见习带教教师;根据学期见习安排表中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教学;

(三)负责督促检查见习教学实施过程,收集带教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学校;

(四)负责与学校教务处,定期核对见习带教课时,同时做好见习教学酬金放发工作。

第十一条 见习教学基地教研室(科室)

(一)统筹协调,保证临床见习教学与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安排好带教教师工作,原则上床旁带教环节每组学生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

(二)负责组织同行对带教教师行进教学评价,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收集教师意见和建议,即时反馈给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门部,不断提高见习带教质量;

第十二条 见习教学带教老师

(一)承担见习带教任务的教师,应认真熟悉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带教前1-2天)做好充分准备(寻找症状较典型、语言清晰、患者配合的相关病例,以及心电图、X线片等相关资料),认真备课;

(二)教学过程中,认真讲解,严格施教,保证教学质量;

(三)每次见习带教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见习教案中的“课后小结”,着重记录学生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见习学生

(一)学生在见习前必须复习或预习相关理论知识,熟悉见习教学内容;

(二)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组长组织学生统一乘车或步行前往教学基地见习,见习结束后集体返回;

(三)学生着装必须符合见习教学要求。进入医院应穿工作服,禁穿响底鞋、拖鞋,入院后禁止高声喧哗,严格遵守见习教研室(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遵守学校及见习教学医院(基地)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仔细观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随意走动。学生见习期间,发生旷课、不假外出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每次见习结束后,学生要书写《成都医学院学生临床见习报告》,交任课教师批阅。

第十四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

(一)根据学校教务处编排的见习安排表,提前做好见习教学用车安排;

(二)驾驶员按指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到达见习医院(基地)后随时待命,确保往返途中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成都医学院教师见习课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表)
下一条:关于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见习教学计划和见习教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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