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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自编教材编写和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0日  浏览量:

院教务〔200743

 

自编教材是我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我校教师编写出能反映我校专业优势和特色并有较高质量的自编教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写范围

1、自编教材是指学校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文字教材包含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指导书等。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实无国家规划或统编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水平、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4、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二、编写申报条件

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一般应有任讲师五年以上教龄,自编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l、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教材编写选题,填报《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制定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报所在系教材建设委员会。

2、各院(部、系)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课程建设、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各教研室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进行评议、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教材选题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院(部、系)上报的自编教材选题编制成自编教材编写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自编教材规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4、每年10月底以前为下年度教材编写的申报时间,11月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全校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于11月底由教务处负责下达执行。

四、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1、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2、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校的学术水平。

3、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4、自编教材完稿后,由所在的院(部、系)指定专人(副教授以上)按人才培养目标和自编教材编写要求对教材进行审稿,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应按审稿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并对教材质量负责。

5、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应按时交稿(电子文档和打印样稿),要求目录、图表齐全。并一同上交教研室、所在院(部、系)和审稿人意见。

六、其他

1、编写完毕并己按照审稿人意见修改后的自编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验收通过后方能付印和使用。

2、教务处负责自编教材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电子教材编写和使用管理办法按此《办法》参照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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